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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5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整治规范

户外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62

深盐府办〔200518

 

现将《盐田区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工作方案

 

为巩固 “梳理行动”工作成果,规范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在今年9月底前,对辖区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全面整治。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坚决予以拆除;未按核准的位置、规格和时限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整治规范,做到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整洁、安全、美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整治规范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卢叙查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和公安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田工商分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公务员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电话于65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盐田工商分局联络员:彭建雄,电话:25251298)。

三、责任分工

区整治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确认,并依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治工作;盐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盐田工商分局负责甄别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户外广告拆除通知书》。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16615)。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含招牌)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拍照存底,并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

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整治规范的范围。对属于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现场发出拆除通知书;属于需要规范登记的招牌,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盐田工商分局要对整治规范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详细登记造册,并拍照存底。

(二)整治规范阶段(616831)。

区城管执法局和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将已发出拆除或整改通知书的清单分送各街道办,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派执法人员参加街道办组织的整治行动。

(三)验收阶段(91930)。

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遗漏的,及时进行整治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三)拆除广告牌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资质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四)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对整治规范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必须要有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以备检查验收。

(五)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制表,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中应列明整改和拆除户外广告、招牌的具体数量、情况和完成任务的相对数量。

    (六)整治规范期间,要通过有关媒体加大对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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